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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(第1页)

“有证据?”

“证什么据!

我说话你是不是没听,景阳侯府京郊的庄子上案发当晚,玉堂春从戏子到学徒连烧火的丫头都让京兆府的给抓起来了。

当时还不知道凶嫌在哪里,只知道是四个男的。

段锦堂是男的,还是武生,审他的力度自然也就大了些。

可这个段锦堂也是个硬气的,宁死不吐口。

等这个福乐坊的命案案发时,段锦堂已经是出气儿多进气儿少,彻底不中用了。

你看他这画押。”

高信立翻了翻案宗,找到几个案犯签字画押的口供上,段锦堂那份口供,只有掌纹和手印。

还附写了一句话,大约是嫌犯不认字,不能签字只能画押。

“那……这也不通啊,段锦堂十九日晚就被抓紧京兆府刑讯了,二十日晚间怎么去犯的案子呢?”

“第一,二十日晚间没人见过他在哪里,没有人证证明他在案发现场以外的任何地方,也就不能证明他不在案发现场。

第二,他自己的口供,证明是他犯案。”

“可是……”

安韶华说了一半,自己先笑了。

京兆府的人不可能说出,段锦堂案发时就在京兆府的。

所以这个黑锅,还真就是给段锦堂量身定做的。

再看看其他签字画押的口供,安韶华细细翻着案宗,越看心越沉,直坠得胸口闷闷的。

仿似有一口怨气,咽不下去,吐不出来。

再翻看案宗,从最初的勘验格录、验尸格录、各方证人证言、那四张海捕文书,到物证、口供、画押,再到结案陈词,环环相扣,顺理成章,从案宗里找不到任何纰漏。

若不是早知道段锦堂已经在牢里半死不活,光看案宗都要以为段锦堂是当着捕快的面儿犯的案子了。

所有的疑点一个个都有了解释,解释不通的压根就没提。

最后,拟判主犯小玉楼、段锦堂、一枝春三人各仗一百,腰斩。

另有从犯七人,五个砍头,两个黥面流放一千五百里。

其余从犯二十三人,也就是玉堂春的那些个不大点儿的小徒弟和伺候的人,良籍的籍没,官卖;已是贱籍的直接充入军妓或女闾。

至此案犯皆已伏法,案犯三十三人已验明正身暂扣押于京兆府大牢。

案宗十三册,送呈刑部复核。

除去那些格式化的遣词造句,洋洋洒洒装订一册的结案陈词其实也就是两三句话。

整个案宗没有往景阳侯府方面牵扯半分,只在开始提了一句,案发地点是在景阳侯府的庄子上。

至于郑家更是没有出现。

等行刑之时,也只是一句“今某年某月某日,小玉楼、段锦堂、一枝春三人,买-凶-杀-人,致八人死亡,又杀五人灭口,共一十三条人命。

证据确凿,据大祐刑律,判腰斩之刑。”

也许还要加上几句判词以作点睛之笔。

几年之后,就不会有人记得曾有个玉堂春,只记得那如今红透半边天的各种女戏班子。

也不会有人记得小玉楼,十一岁登台,会唱很辣的刀马旦,会立着眼睛唱那句“我一剑能抵百万兵”

。

“这案子,就这样……定了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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