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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转身欲走,她却突然拉住我的胳膊:“带我一起去流浪吧?”
“开什么玩笑?”
“我没开玩笑,我说真的。”
“不行。”
几乎未加思索,我便拒绝了她,我怎么可能带着她去流浪,我与她,只是萍水相逢的陌生人。
“我会唱歌赚钱,不会成为你的累赘的,绝对不会成为你的累赘,好不好?求你了?”
她的眼神溢满了渴望,我顿时很不解:“你为什么要跟着我去流浪?又或者我为什么要答应你?我们很熟吗?”
“因为我没地方去啊。”
她垂下了脑袋,紧紧的咬着下唇,表情说不出的可怜。
“我认识一位酒吧的老板,我可以介绍你去他那里唱歌。”
鬼使神差的,我竟然说出了这样的话,明明我早已经不是那个爱管闲事的我。
她猛得抬眸,惊喜的问:“真的吗?”
“恩。”
“太好了,那就这么说定了哦,在没有安顿好我之前,你不可以离开这里。”
“好。”
“我们拉钩。”
她像个孩子似的跟我较真,我却也像个孩子似的配合。
约定完之后,她开心的冲我扮了个鬼脸,关了卧室的房门,没到一分钟,房门又开了,她嘿嘿一笑:“忘了道晚安了。”
“晚安。”
我点头,心里不免有些无厘头,好端端的,这女孩怎么就成了我的责任?我即不想做活雷锋,又不想做乐善好施的人,因此,大可不必管闲事,无论是对她,还是对她那只猫。
说来很不巧,我的那位在法国开酒吧的朋友外出旅行,要一周后才能回来,我被迫延长了我的行期,只因为,那一晚的承诺。
在等待的过程中,安若已经堂而皇之的赖上了我,谁让我答应帮她找工作,白天她去那里我不知道,但是只要天一黑,她就会准时回来,然后我们一起吃晚饭,聊天,大多时候,都是静静的听她弹吉他,她说她没什么能回报我的,弹吉他给我听,就是唯一能回报我的方式。
弹的始终是那一首《假如爱有天意》。
几天相处下来,我们渐渐熟稔,她跟我说话越来越没个正经样,奇怪的是,我一点也不反感,相反的,甚至有点喜欢和她在一起的感觉,舒服,自然,不做作,不压抑。
一周眨眼就过去了,我的朋友也回来了,我们如期见了面,他让我把安若带到他的酒吧试唱,结果如我预料,安若唱的很好,当场即被录用了。
晚上安若兴高采烈的说要请我吃饭,感谢我帮她找到了工作,我笑着调侃她:“有钱吗?请我吃饭。”
“有啊,大钱没有,吃拉面的小钱还是有的。”
说着,便从口袋里掏出一百法郎在我眼前晃了晃。
我欣然同意,我们去了第一次她请我吃拉面的那家拉面馆,她的话还是那么多,尤其是吃饭的时候,她说:“我给你讲我小时候的趣事吧?”
“恩,好啊。”
“小时候有一次我哥哥打我,打的我头上起了一个包。
后来我哥哥要装东西,没找到包,就把我头上的包拿去盛东西了。”
噗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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